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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工商界关于加快增进互利合作的共同行动计划
www.cabiforum.org 2006-12-07 16:31:11

    
(翻译稿)
2006年11月1日 中国 南宁

    值此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之际,我们中国—东盟商界领导人代表汇聚中国南宁,出席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在中国与东盟全面深入的各领域合作中更有效地实现工商界的互利合作,为使通过增进合作提升本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为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达到双赢的目的,中国贸促会、东盟工商会、文莱工商会、柬埔寨商会、印尼工商会、老挝国家工商会、缅甸工商联合会、马来西亚国家工商会、菲律宾工商会、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泰国商业、工业和银行业联合常任委员会以及越南工商会的代表们特制定《中国东盟工商界关于加快增进互利合作的共同行动计划》如下:

    1.出发点

    1.1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同时国际经济竞争也日趋激烈,对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我们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应该也有必要及时增进合作。

    1.2 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的近15年来,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迅速发展,这为我们工商企业间的合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工商界的合作与发展又有利于双方政治关系的巩固。

    1.3 双方将充分发挥本区域各国间资源、产业的互补优势,以推动有利于我们在优势互补中共同发展。

    2.基本原则

    “积极沟通、诚信经营、着力创新、互补互利”是我们加快增进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成功之道。

    2.1 积极沟通是我们加快增进合作的基础。它有利于我们在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样性中增进了解,化解竞争中的负面因素,获得和创造更多商机。

    2.2 诚信经营是我们加快增进合作的行为准则。它有利于我们开拓发展的新空间,在不断丰富的商务渠道中提高合作效益。

    2.3 着力创新是我们加快增进合作的活力所在。创新是企业家的本质特点。在区域内各国市场相互开放中,需要企业家在经营思想、组织模式、生产技术等一系列方面开拓创新。

    2.4 互补互利是我们加快增进合作的根本目的。我们应深化产业内合作、扩大产业间合作,不断提升本区域一体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

    3.主要措施

    3.1 积极发展区域内贸易往来。坚持诚信,不断扩大和巩固贸易关系,抓住双方关税减免带来的机会,关注市场变化,尽快提高共同开发市场的能力。

    3.2 有效促进和鼓励相互投资。掌握和运用好政府制定的投资政策,在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中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3 参与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合作领域和区域的经贸合作。包括双方政府间确定的农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东盟东部经济增长区合作等。

    3.4 增进双方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青年企业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3.5 加强双方商会间的合作。双方商会通过建立信息交流系统,协助企业扩大商务渠道,推荐合作伙伴,提供商务咨询,加强专业培训,合作举办展览会、洽谈会、项目投资推介会等一系列服务,以促进双方企业合作。

    3.6 在增进合作的同时,双方应共同携手开拓区域外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共同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

    3.7我们重视企业界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重要责任,因此我们呼吁企业界人士在开展经贸活动时表现出对所在国环境、文化的尊重和保护,并探讨在2010年前建立地区性的商界救灾机制,以便本地区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够予以及时援助。

    4.机制安排

    4.1我们通过加强“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机制来巩固现有的开放多边体制,发挥好理事会重要的对话和咨询作用,协助政府间合作,减少地区内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以便利货物、服务和资金能够在我们各经济体之间更好的流动。“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将重建“中国—东盟商务合作网站”并每年撰写《中国—东盟贸易和投资情况报告》。

    4.2 本行动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期间不断充实和细化。期满时将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再确定新的共同行动计划,以将双方工商界合作水平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惠及本区域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本行动计划以英文写成,于2006年10月31日在中国广西南宁签署。